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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关于开展2023年生态环境监测领域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

各市市场监管局,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:
  为提高省内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水平,保证检测数据准确可靠,根据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我院组织实施2023年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土壤中总氟化物检测项目能力验证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实施项目

  我院为本次能力验证的技术实施单位,负责样品的制备和发放,并分析汇总检测结果。本次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土壤中总氟化物,样品种类为土壤。

二、参加单位

1.山东省内已通过资质认定,具备HJ 873-2017《土壤 水溶性氟化物和总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》中总氟化物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,必须参加本次能力验证;

2.一家机构若有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地址,其具备相应能力的分地址,都必须分别参加;

3.其他检验检测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参加。

三、时间安排

  1.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请于8月10日前通过微信扫描下方报名二维码报名,注意填写信息准确,提交完毕后需要修改请联系我院,避免重复提交。
  报名二维码:

 

2.本次能力验证样品发放采用自取和顺丰快递相结合的方式;能力验证样品将于8月14日-15日按各机构报名情况提供自取或快递寄出,各参加机构收到样品后应第一时间确认样品状态,如有不良情况,请尽快联系解决。邮寄样品的需在收到样品后,将确认函扫描发送至邮箱sdqihjzx@126.com

3.参加机构须于收到样品后72h内(以取样或快递签收当天24:00开始计时)内扫描下方结果报送二维码,填报上传测试结果,并将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2023年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检验能力验证报名表》(附件3)、《2023年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检验能力验证收到样品确认函》(附件4)、《2023年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检验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》(附件6)、原始记录以快递方式寄送至院(联系方式及邮寄地址见文末),并在快递上注明“2023年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检验能力验证”字样。
  结果报送二维码:

 

四、工作要求

1.为保证检验要求统一和检测结果的可比性,各参加检验检测机构根据检测标准及《2023年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检验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》(附件5)的要求进行检测,并认真填写《2023年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检验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》(附件6),检测结果报告单的信息必须齐全,并按时上报。对上报结果不符合要求和过期不报的单位,其能力验证结果均视为不合格。

2.我院将按照CNAS-GL 002:2018《能力验证结果的统计处理和能力评价指南》、GB/T 28043-2019 《利用实验室间比对进行能力验证的统计方法》对上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进行各实验室结果评判,详见《2023年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检验能力验证结果评判办法》(附件7)
  联系人:王迪迪、刘琪、马保民

电话:0531-51758072、51758071

地址: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31000号 3号楼


附件:

1.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《关于开展2023年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》

2. 2023年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检验能力验证须知

3. 2023年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检验能力验证报名表

4. 2023年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检验能力验证样品收到确认函

5. 2023年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检验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

6. 2023年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检验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

7. 2023年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检验能力验证结果评判办法



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

2023年7月2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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